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玉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二、在玉林市工作的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三、政协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四、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五、市委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六、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秘书长以及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七、市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八、驻玉林的中直、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九、驻玉林部队主要负责人;十、驻玉林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十一、市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