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刘维克为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
任命张业忠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曾祥云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
决定免去覃如显的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四)
免去李艳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韦宗昆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